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柴油发电机组性能等级和环境要求
柴油发电机组性能等级
国家标准GB/T2820.1-1997的第一部分"往复式内燃机驱动交流发电机组":第7条对柴油发电机组的使用、定额和性能作了规定。
主要结果如下:(1)G1级的性能要求适用于只需指定其电压和频率的基本参数的连接负载,主要用于照明和其他简单的电气负荷等一般用途。
(2)G2级性能要求适用于具有与公共电力系统相同电压特性的负荷。当负荷发生变化时,可能会出现临时但允许的电压和频率偏差。例如照明系统、泵和风扇等。
(3)G3性能要求适用于对频率、电压和波形特性有严格要求的连接设备,如无线电通信和晶闸管整流控制负载。
(4)G4级性能要求适用于对频率、电压和波形特性要求特别严格的负荷,如数据处理设备或炉排系统。
柴油发电机组的环境要求
以下三个条件应该能够输出额定功率并能够可靠地工作。
第一环境条件
(1)绝对大气压100千帕;
(2)环境温度298 K(25℃);
(3)空气相对湿度为30%。
第二类环境条件
(1)绝对大气压89.9千帕;
(2)环境温度313 K(40℃);
(3)空气相对湿度为60%。
第三类环境条件
该机组应能输出指定功率(允许校正),并在下列条件下可靠工作。
(1)海拔不超过4000米。
(2)环境温度的上限值分别为40℃、45℃和50℃;
下限为5℃,-15℃,-25℃和-40℃。
(3)相对湿度、凝结和霉菌
1综合因数应符合表1/4的规定。
(2)经长雾装置电气部件长模试验后,其表面长模等级不应超过GB/T 2423.16-1999。
电气和电子产品环境试验中规定的第2级
机组运行的现场条件应由用户明确确定,并受大气环境爆炸等特殊危险条件的影响
还有易燃气体